2026 年 10 月更新 · 參考資料見文末
字義
「盆景」二字,重心在「景」。品評盆景時,是把整盆當作一幅自然圖景來看,不只看樹。
簡史
盆景在中國約有兩千年歷史,這是漢庭頓圖書館(The Huntington)中國園林策展人 Phillip E. Bloom 的看法。他舉西元二、三世紀的墓室壁畫為證,壁畫中已經出現盆景。不過,盆景確切的起源仍不清楚。
早期圖像中最常被引用的,是唐代章懷太子李賢墓的壁畫。李賢於西元706年(神龍二年)遷葬,陪葬乾陵,墓中壁畫上有侍者攜帶山水小景與盆樹。
盆景何時傳入日本,說法不一。漢庭頓認為約在西元700年,可能由僧侶、商人或使節帶去;蒙特婁植物園則認為是十世紀。盆景到了日本成為盆栽,十二世紀起,禪宗又把它推向簡約。
明清時期的盆景,依照畫家的構圖布置,目的在重現畫意。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的條目指出,盆景與山水畫互為影響。
三大類
盆景名家趙慶泉(據美國國家盆栽基金會引述)把盆景分為三類。
樹木盆景
盆中種一株或數株樹,造型求蒼古、野趣。三類之中,以這一類和盆栽最接近。
山水盆景
石材經切割後,布置成山峰或島嶼,常放在淺水盤中,再配上小型植物。
水旱盆景
樹、石、土、水同處一盆,等於把一段水岸搬進盆裡,常點綴人物、舟船、亭閣等配件。
另有一種極小的形式,稱為「些子景」,自元代開始出現。
地方流派
香港教育局與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都列出五個傳統流派:嶺南派,以及川派、揚派、蘇派、海派。其中揚、蘇、海三派曾合稱江南派。各派樹木造型的手法如下:
| 流派 | 地區 | 特色 |
|---|---|---|
| 嶺南派 | 廣東,以廣州一帶為中心 | 「截幹蓄枝」,枝條靠剪截養成,不靠彎曲;受嶺南畫派影響。 |
| 揚派 | 江蘇 | 以棕絲紮縛,講究「一寸三彎」;枝葉整成平展的「雲片」。 |
| 蘇派 | 江蘇 | 「粗紮細剪」;風格古樸典雅,取法繪畫。 |
| 海派 | 上海 | 不拘一格;以金屬線代替棕絲,造型取中國畫的自由筆意,選用的植物種類極廣。 |
| 川派 | 四川 | 以棕絲蟠紮,彎曲幅度大,根部「懸根露爪」;山水盆景高聳陡峭。 |
香港教育局的教材另外提到兩派:安徽的徽派,以「遊龍」梅樁聞名;南通的通派,是揚派的東支。
嶺南派的「截幹蓄枝」
先把主幹截短,等新芽長成下一段,再截一次。每一段都比前一段短,方向也跟著轉折。枝條同樣這樣一截一截養成。成形的樹線條剛硬、節節收細,宛如飽經滄桑的老樹,整個過程不用纏線。這套手法適合生長快的樹種,配合南方漫長的生長季;生長緩慢、木質緻密的樹種,則仍以蟠紮造型。(據 Bonsai Clubs International 的專文)
與水墨畫的關係
盆景向有「無聲的詩、立體的畫」之稱,章法取自山水畫,講究咫尺千里、小中見大。在漢庭頓,Bloom 形容園中白牆上的樹影,就像在牆上流動的水墨畫。
常用樹種
下列樹種見於各流派的名錄與博物館展品:
- 榔榆及其他榆樹
- 雀梅、福建茶,嶺南派的基本樹種
- 榕、黃楊、杜鵑、九里香
- 三角楓、石榴,見於蘇派
- 紫薇、雞爪槭,見於蒙特婁植物園的收藏
- 梅,各地普遍喜愛,也是徽派梅樁的主角
墨景中的盆景
「墨景」(Mojing)之名取自「盆景」,易「盆」為「墨」,即水墨之景。這是以水墨畫風呈現的盆栽模擬遊戲,可在瀏覽器免費遊玩。一株梅樹朝著光即時生長,玩家可以修剪、摘心、纏線彎枝,再在樹旁的盆中放上石、苔、草。遊戲裡的一年,大約一分鐘就過去了。
照盆景的分類,墨景屬於樹木盆景,加上布石成景的頭幾步。遊戲已可在 Steam 加入願望清單。盆景與盆栽有何不同,另見〈盆景與盆栽〉。
參考資料
- 漢庭頓圖書館,〈The Art of Penjing〉,Verso:huntington.org/verso/art-penjing
-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,盆景技藝條目:ihchina.cn/art/detail/id/10519.html
- 香港教育局,南蓮園池盆景流派教材:edb.gov.hk(倫理與宗教科資源)
- 美國國家盆栽基金會(National Bonsai Foundation),趙慶泉相關文章:bonsai-nbf.org
- Bonsai Clubs International,嶺南截幹蓄枝專文:bonsai-bci.com/articles/3105
- Espace pour la vie,蒙特婁植物園盆景收藏:espacepourlavie.ca
- 密西根大學 Matthaei 植物園,〈Asian origins〉:mbgna.umich.edu/asian-origins
- 維基百科「Penjing」與「Crown Prince Zhanghuai」條目(西元706年遷葬一事),所引為 Hu Yunhua,《Chinese Penjing》(Timber Press,1987)